土地正義.農村再生--我們需要怎麼樣的農村和土地徵收法 工作坊紀實
去年7月17日,農民在凱道上種植凱稻,抗議政府對農地的浮濫徵收,民間也不斷地呼籲修改土地徵收法條例。然而,一年過去了,土地徵收引起的爭議依然持續,持續擴大。今年7月16日,農民即將再度集結走上凱道,捍衛他們的生存權利。
7月2日,「開放國會與公民參與—國會資訊數位典藏與應用計畫」、公督盟和台灣農陣在台中烏日辦理一場「土地正義.農村再生」工作坊,該地被劃為「產業特定區計畫案」,在自救會奔走之下,徵收暫緩但還未撤銷。在烏日順天宮旁的社區活動中心,講者詹順貴律師、農陣法農小組許博任以及台大法律陳平軒與在場近80位農民討論民間版土地徵收法草案的要點。大埔自救會以及台中捷運徵收自救會也到場聲援。
民間版土地徵收法修改要點
由於土地浮濫徵收案件不斷,徵收的過程粗殘無理,民間版要求土地徵收法應納入三個要點:
一、 強化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判準應該包含社會、文化、經濟、生態、永續發展等因素,以及考量急迫性、必要性。不該僅崇尚工業發展,排除其他多元的公共利益。
二、 以價制量、完全補償
目前徵收的價格是以公告市價為基礎,隨政府意願往上加成。但公告市價通常是實際市價的1/10,徵收價格極低。即使農民不接受,強制徵收也使得農民難以抵抗。同時,透過權利價值換算後所能換回的土地,通常低於原有土地的30%,甚難再利用。
反觀國外法律,徵收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政府收購土地的價格甚至可能高於市價數倍之多,以使地主「願意」出讓土地。但台灣的低廉的收購價格和匆促的徵收制度,形同豪奪。如此便宜行事的金錢和行政成本,是徵收浮濫的主因之一。
三、 聽証制度
徵收審核程序過程中應舉辦公開的聽證制度,納入土地所有權人的聲音,並且組成獨立、專業的土地徵收審議會。
土地徵收是政府的無本生意
現在,從北到南的土地徵收案件諸如竹北璞玉、竹東二重埔、台中大雅、苗栗灣寶、大埔等等眾多案件。而工業區、科學園區的開放案動輒徵收數千公頃的土地。政府用超低廉價格徵收農地幫廠商節省廠房租金,除此之外,工業區和科學園區實際用地並不大,那些被徵收的土地大部分都再交由財團開發昂貴的住宅轉賣給勞動人口。財團從中得到高額利潤,政府轉賣土地之外還能課徵高額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屋稅…「這是無本生意!」詹順貴律師如此說著。而農民,則是制度下被迫流離失所的犧牲者。



